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工李某为为一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7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稿酬所得50000元。 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社保部门核定的李某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 李某有两个孩子,女儿小学1年级6岁,儿子2周岁;李某父母均已年过60岁(李某为独生女);李某每月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贷款本息6000元。李某夫妻约定由李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支出。李某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要求】: (1)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综合收入额; (2)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专项扣除金额; (3)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分项确定各项金额,并计算出合计数); (4)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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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27 13:12 发布 4050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27 13:26
你好,(1)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综合收入额=170000+100000*(1-20%)+50000*(1-20%)*70%=170000+80000+28000=278000
(2)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专项扣除金额=10000*(8%+2%+0.5%+12%)*12=10000*0.225*12=27000
(3)子女教育每月1000,赡养父母每月2000,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继续教育3600
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2000+1000)*12+3600=51600
(4)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78000-60000-27000-51600=139400
(5)计算张华2020年度的应纳税额=139400*10%-25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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