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情况是这样,我们是工程的,是一个三方合作协议,我们和供货方(简称供方)签约了供货合同,供方给我们提供了材料,但是我们没有钱支付材料款,然后由第三方也就是平台公司作为中介担保的作用,在没打款只有我们和供方签约供货合同的情况下,供方依然给我们开出材料的发票,到最后工期结算,平台公司到时候会给我们结算收益分成,直接从收益分成里面扣除材料款出来。那像这种没打款,就直接开票给我们,然后等工程结束了再扣款的这种流程,我们拿这个发票来做账合规吗?
阿狸413
于2021-12-28 09:33 发布 54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2-28 09:37
同学你好
只要是计入这个工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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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只要是计入这个工程就可以
2021-12-28 09:37:20
供货方代你支付的一个协议
2016-04-28 16:18:40
出一个委托书
委托收款证明
直接冲开票方
2020-07-12 12:17:20
就是委托别的企业付款的业务是吧
2019-10-16 13:31:34
同学你好,这种操作方式是合法的,贵公司收到货物时,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021-04-17 0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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