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内地的,在香港设立分公司,销售货物先买给香港分公司,再通过香港分公司买个国外的客户,国内卖给香港,香港买给国外客户都有合同,资金是国外客户先打给香港分公司,再由香港分转回内地公司,这期间会涉及哪些税?
高贵的咖啡
于2022-01-04 12:33 发布 2181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1-04 12:35
你好;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 因为你内地公司销售出去 涉及出口货物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会涉及印花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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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 因为你内地公司销售出去 涉及出口货物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会涉及印花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
2022-01-04 12:35:25
你好,比如说你们销售了一台空调包安装,这种情况是不能分别开票的,如果单单提供安装就可以,要视情况而定
2018-03-14 12:44:41
您好,混合销售的,是按主要业务来开票的,贵公司是按销售的税率来开票的。或者分开核算,分别按各自的税率来开发票。
2017-09-22 23:02:35
不需要的
2018-01-09 11:43:06
涉及增值税3%
附加税:城建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印花税: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计算
2019-08-30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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