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车证上的所有人是公司,实际所有人是车主个人,车主给第三方送煤,第三方要我们出具运输发票才给车主结算运费,我们代开了发运输发票作了收入,车主反过来又给我们开发票,有点自相矛盾了呀
闲云野鹤
于2017-02-28 21:42 发布 2274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28 21:52
有货源的运输企业是把挂靠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每月开具运输专票作为收入,用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冲抵收入,我们没有货源,一般也不开票,偶尔代开一下,作了收入,只能多交所得税,做冤大头,有所得才交所得税,事实上我们只是经手了一下,无一分钱利润,我觉得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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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02-28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