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2-01-05 19:46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安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可以通过对外出售或转让的方式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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