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2-01-08 09:52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学员

注会高效取证班聆听 追问

2022-01-08 09:54

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参考文献,

冉老师 解答

2022-01-08 09:55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限额扣减税收的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我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我省定额标准为9000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上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四)上文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上文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上述优惠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符合优惠条件,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5号)第一条、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上述优惠享受时需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困难减免批复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随军家属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至第四条.
(二)随军家属就业按以下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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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他老年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可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024-11-05 18:07:09
是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且该目录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2024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 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2024-08-14 09:20:12
你好!软件著作权(软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保护的是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在中国,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优惠**: - 对于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征收3%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标准税率为25%。 - 对于进行自主研发的软件企业,其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3. 其他可能的税收优惠: - 地方各级政府可能还会出台一些针对软件企业的税收减免或补贴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以及特定区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出口退税: - 对于出口软件产品,企业可能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退税政策。 注意: -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具体应用需依据最新的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 对于2024年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定期查阅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及地方税务局的最新公告或咨询税务专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因此,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申请和利用适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企业合理避税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
2024-08-05 13:18:56
同学你好,这个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2024-07-06 10:5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024-04-23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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