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成立一家小规模的窗帘销售公司B。姐夫和姐姐原来有另外一家A公司了。他们俩在A公司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都是3300元一个月。现在新成立的窗帘公司B,不能给他们做工资薪金收入了吧。如果做的话,每人3300元/月,是不是A公司的薪金收入和B工资的薪金收入加起来6600元,要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席慕
于2017-03-03 08:58 发布 87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03 11:05
老师,为什么我的金蝶软件账套是这样的呀?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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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7-03-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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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