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老师00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01-11 16:16

同学你好,我把个税的操作指引链接发给你,这里面很全。关于材料也很全

张老师00 解答

2022-01-11 16:19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张老师00 解答

2022-01-11 16:19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张老师00 解答

2022-01-11 16:20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21603676/content.html
这是国税局上的链接

张老师00 解答

2022-01-11 16:21

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首页功能菜单下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显示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是否独生子女】:选择“是”或“否”。

【分摊方式】:下拉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是独生子女时,默认为2000元;非独生子女时,手工录入分摊金额,必须大于0且小于等于1000元。

被赡养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被赡养人身份信息。

【关系】:下拉选择“父母”、“其他”。

【出生日期】: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自动带出;其他类型时自行填写。

【扣除有效期起】:系统自动带出,((出生日期+60年)的当月,政策生效日期起月份,扣除年度1月)取时间最后值。

【扣除有效期止】:默认为扣除年度的12月。

共同赡养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如实填写共同赡养人身份信息。

以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报送后,可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项目下进行税前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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