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互联网小规模广告公司,2016年4-12月和2017年1月共10笔广告费在17年2月去国税代开专票并缴了税款。1.要等对方收到发票打款进来再做会计分录吗?2.这10笔可以合计在17年2月一起做分录吗
Debbie
于2017-03-03 20:35 发布 787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03 20:48
1.等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扣税款但未收到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这2种处理方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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