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1-12 11:58

M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1:59

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他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69条:“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2:16

第二问,本题中,B企业备注了“不得转让”的字眼,所以在追索时不能向B追索,D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也就是说是假的,所以也不能追索,可以追索的是ACE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2:19

第三问,由于B备注“不得转让”,但是C转让了,因此不得向B追索,但可以向出票人A追索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2:20

回答完毕,请接收答案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2:20

如有问题,可随时提问

庾老师 解答

2022-01-12 12:20

祝您学习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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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M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2022-01-12 11:58:45
5月和6月都要做帐。您好。
2022-06-20 17:47:50
同学,你好 一般不需要开发票
2022-03-31 10:55:31
您好,这个编号都是自己编的 怎么遗失?
2020-06-28 16:00:52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普通发票遗失后的处理流程作统一的规定。由于可能牵涉到跨地区、跨国地税局互认等问题,省局目前对此也没有作统一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对其作出的声明和行为负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以及遗失发票方有过错等因素,在国家税务总局作统一规定前,对遗失已填开的普通发票的,可暂按以下办法处理:1、对于因开票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可以由开票方登报声明作废,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重新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此发票为“遗失后重开”及原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2、对于因受票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可以由受票方登报声明作废,持该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及开票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可以将此发票复印件(连同登报声明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视同发票联处理。3、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06-24 1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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