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我对这里有些不太理解。 公示催告届满后,除权判决以前是那一段时间呢? 公示催告届满后,所有票据都过了付款期限了,持票人失去了除出票人意外的追索权,这张票据还有票据权利吗?这种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票据,难道还可以背书转让吗? 公示催告届满多久无人申报,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pbr65u郭晓旭
于2022-01-13 21:17 发布 1103次浏览
- 送心意
杨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1-13 22:34
你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绝对无效,即使背书连续,持票人也不能因善意取得而取得票据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至法院除权判决前这段期间,票据贴现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在此间期间票据权利主体己确定,因票据贴现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确定了其作为合法权利人的地位;对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的票据进行贴现,应慎重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兑人为了摆脱付款责任,往往与出票人串通申请公示催告以图摆脱票据债务。结合具体业务操作中,可将贴现票据是否处于公示催告期间列为向票据签发行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安排专人查阅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如果贴现后得知出票人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应及时以持票人的身份申报权利,阻止除权判决的做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4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4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6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0:34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0:38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1:32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