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杨扬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1-13 22:34

你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绝对无效,即使背书连续,持票人也不能因善意取得而取得票据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至法院除权判决前这段期间,票据贴现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在此间期间票据权利主体己确定,因票据贴现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法律确定了其作为合法权利人的地位;对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至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的票据进行贴现,应慎重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兑人为了摆脱付款责任,往往与出票人串通申请公示催告以图摆脱票据债务。结合具体业务操作中,可将贴现票据是否处于公示催告期间列为向票据签发行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承兑人的资信情况,安排专人查阅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如果贴现后得知出票人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应及时以持票人的身份申报权利,阻止除权判决的做出。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4

老师,我就对这句话不理解,难道这短时间没有规定天数吗?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4

这个期间如何判定的呢?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0:26

难道不应该是届满后,除权判决就生效吗?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0:34

你好,这里公示期满到法院做出判决并公开判决中间是需要时间的哦。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0:38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公示催告并不是诉讼程序,只有公示催告期满后才能开始走诉讼程序,之后法院才能进行判决,这是一个有先后的过程。

pbr65u郭晓旭 追问

2022-01-14 11:32

好的,谢谢老师的回复

杨扬老师 解答

2022-01-14 11:33

嗯嗯,同学不用客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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