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当时打款的时候以投资款打到公司账户,现 问
你好,这个借实收资本贷,其他应付款。 答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存货管理情况包括哪些? 问
存货信息管理:涉及对存货的记录、追踪和监控,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存货决策分析:基于存货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以优化存货水平和降低成本 。 存货有效控制:通过控制措施确保存货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经济效益 。 存货采购管理: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及跟踪供货情况 。 存货验收管理:根据采购合同和公司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存货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 存货入库管理:对验收合格的存货进行入库,办理入库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 。 存货出库管理:对需要出库的存货进行出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记录出库信息 。 存货盘点管理:制定盘点计划,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法等,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数量、质量、规格等,并记录盘点结果 。 存货报废管理:制定存货报废标准,对报废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答
老师,公司以前的会计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做了暂估 问
以下几种平账办法: 1. 若暂估费用没实际发生,做红字冲销分录冲回原暂估,即可平账。 2. 若实际发生但金额有差异,先冲回原暂估,再按实际金额入账平账。 3. 若确定无需支付,将其转营业外收入平账,不过要注意相关税务问题。 答
想咨询劳动合同法问题,请问贵平台有么? 问
你好会计学堂主要是咨询会计方面的,你这个《合同法》的要看具体是什么事。毕竟这里不是法律专业的。 答
老师,麻烦问下,我企业2024.6月份、9月份出口货物,国 问
你好,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视同收汇 答
专项附加扣除各个项目的扣除标准?
答: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师: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项目是哪些?
答: 你好,你说的是个税的吗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专项附加扣除各项目的扣除标准?分别的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 你好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情源金陵 追问
2022-01-18 17:33
冉老师 解答
2022-01-18 17:34
情源金陵 追问
2022-01-18 17:35
冉老师 解答
2022-01-18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