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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1-18 18:04 发布 3613次浏览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2-01-18 18:05
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工资薪金总额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
冉老师 解答
这个包括的,学员,是的
???? 追问
2022-01-18 22:52
有没有准则原文可以发一下
2022-01-18 22:57
你好。老师明天上班找找,发你
2022-01-18 23:00
辞退福利和离职后福利计入三项经费的基数吗?
我查的不计入啊
2022-01-18 23:04
这个理论是不包括的学员
2022-01-18 23:05
但是实务中有些企业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包括了
规范操作,是不包括的,老师给你发一下准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准则中职工薪酬中的短期薪酬中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基本相同。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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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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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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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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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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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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