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给了乙16万给了丙20万,乙欠丙4万。现在甲说多给丙的4万就当是替乙还了丙的4万。现在乙丙各欠甲20万。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秋心
于2022-01-21 08:04 发布 48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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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说法不合理。实际上就是36万元。
2022-01-21 08:06:17
您好,您想问的是?
2018-06-07 08:09:29
因为破产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的破产债权排在后面,所以到最后清偿债务时,丙不一定可以拿到50万元,但是乙必须还50万元
2023-07-22 18:21:17
你好,是站在哪个的角度做分录?
2019-05-17 1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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