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 凭证。A . 会计主管人员 B . 保管人员 C . 单位负责人 D .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一
于2022-01-27 12:15 发布 201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27 12:18
你好,选择acd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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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选择acd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022-01-27 12:18:28

实际产生了业务,肯定要报销,这个一种内部审批管理机制。
2019-01-17 14:51:17

您好,丢失补办还是有条件的,像企业之间的发票就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发票丢失,一定要重开,或者将开票方原始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只有车票这类小金额的凭证,原单位无法再开具了,才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入账。
供您参考
2019-01-17 14:44:42

您好,这个一方批准就可以了
2022-05-04 13:54:26

您好,这个经办单位是指贵公司。
2018-12-13 2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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