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2-04 21:00

您好,暂时没有单独的课件,你具体想咨询什么?这个更靠近与法律行业和会计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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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暂时没有单独的课件,你具体想咨询什么?这个更靠近与法律行业和会计有一定的差距
2022-02-04 21:00:41
你好,这个目前还没有
2021-03-04 03:23:06
你好!可以不用的了。单独存放也行
2024-05-17 16:05:57
你好,学员,你说的是实务方面的吗
2022-03-08 16:53:30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地址的情况,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17-08-30 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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