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新上财务系统,四个报表各个项目该如何设 问
同学你好 财务软件都是自带的不用自己设置 答
想咨询一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问
资产负债表都是一样的,都是填上年期末的金额和本期期末的金额。 利润表的话有点差异,一个是填本期的和本年累计的,另外一个是填本期的和上年同期的 答
老师,我问一下,勾选认证进项税,我在财务账上要进行 问
你好,记入到进项税额里面就成 答
你好老师,我是外贸企业,我从采购商那里采购了一批 问
成交方式 从采购商处采购货物,运费和保费由己方承担,这种成交方式不属于 CIF(到岸价)。CIF 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等,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主要用于出口业务。而您的情况如果是进口业务,更可能是 FOB(离岸价)成交方式下,由进口方(即您的外贸企业)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保费等。 报关规格及数量填报 规格填报:报关时通常不可以不分规格只报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单上的商品描述应准确、详细,要如实申报货物的规格型号等信息,不同规格的 PVC 发泡板可能在海关编码归类、价格、监管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分别申报。 数量填报:数量的申报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以及海关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 PVC 发泡板是以重量计价、海关监管也更关注重量的,或者货物本身是以重量为主要计量方式且规格不同对重量统计影响不大的,可按照总重量申报;如果货物是以件数计量、交易和监管更侧重于件数的,如按件包装、按件计数交易等,则应按照总件数申报。也有可能需要同时申报重量和件数,具体可参考海关对于该类货物的申报要求以及实际贸易合同、发票等单据的计量方式。 答
你好老师,填报表时,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是负数, 问
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为负数时,可以将其重分类填到其他应收款项目以正数表示。 答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老师请问这6项分别是怎样扣抵。谢谢!
答: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在个税app 或者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都可以
国债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吗?
答: 国债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吗?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企业贷款产生利息 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是在 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 还是在所得税额里税前扣除呢
答: 这是你做利息支出,不需要纳税调增,这个就是可以税前扣除,这个是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出来应纳税所得额,
…。泡『芙』先生 追问
2022-02-06 13:25
郭老师 解答
2022-02-06 13:32
…。泡『芙』先生 追问
2022-02-06 13:38
郭老师 解答
2022-02-06 13:40
…。泡『芙』先生 追问
2022-02-06 13:51
郭老师 解答
2022-02-06 13:56
…。泡『芙』先生 追问
2022-02-06 14:12
郭老师 解答
2022-02-06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