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2-08 1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 告2008年 第52号)明确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填报要求如下: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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