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2-14 14:35

你好!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当年委外研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委外研发活动一般应有双方合同协议,并且有明确的研发目的或具体项目,该费用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现实中我们遇到的企业真正委托企业、学院、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发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委托专家个人进行一些临时性课题研究,双方无具体研发项目协议,即使有也是简单的框架协议,不会具体到某个或某些项目,因此给费用分配带来困难。而且多数个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等单据,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入账,我们对此项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了不予确认的做法。

月半弯 追问

2022-02-14 14:38

那就是合同签哪里,开票就在哪里,款总分公司打都可以吗
那分公司报税呢

耿老师 解答

2022-02-14 14:40

您好,你们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

月半弯 追问

2022-02-14 14:42

追问错问题了~~~

耿老师 解答

2022-02-14 14:43

你好,你具体想问什么可以继续说?

月半弯 追问

2022-02-14 14:43

不是归集的问题,是补助的,跟科技局申请的

耿老师 解答

2022-02-14 14:44

你好,软著全是你们的可以申请,如果第一软著权不是你们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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