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的客户给我们打款,当时没有开票,货是6月份的时候就发出去了,现在准备给对方开票,但是这个家公司11月份的时候变更了公司名称,现在做合同,合同上写原来公司的名字,还有一个收货确认书,也是写的变更前的公司名称,然后开票开的是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请问这样有没有税务上的风险?
大力的铃铛
于2022-02-15 22:35 发布 549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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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对方出具一个说明,是没问题的
2022-02-15 22:36:15
你好 最好是重新签订合同 或者补一个变更名称的补充合同 以及把工商变更名称的盖章证明资料以及新的营业执照拿来做合同附件
2019-10-24 11:42:02
你好,你是税务会计吗?
2019-12-06 16:12:58
你好,让对方提供工商名称核准变更的通知书
2017-04-20 15:26:39
要求对方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即可,没有风险。
2021-03-10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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