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务实. 案例分析题 A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并且发出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债权。B银行曾向A公司贷款15万元,C金融公司为该笔贷款的连带保证人,在得知A公司破产后,B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5万元,C金融公司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5万元。D公司是A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两个月内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并没有申报债权。 请问: (4)设定A公司总资产109万,总负债371万元,其中,职工债权200万,银行债权15万,其他债权
杨梦心
于2017-03-13 22:55 发布 24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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