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2-19 15:27

你好现贷服务业加计10% ,生产服务业加计扣  15%

乐百氏° 追问

2022-02-19 15:29

酒店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有加计抵减?

乐百氏° 追问

2022-02-19 15:29

加计抵减今年还有吗

玲老师 解答

2022-02-19 15:31

你好  今年没有出台政策 ,说是可以延期 没出台正式文件呢 可以和税局确认一下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87号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加计抵减15%政策”)。
在此之前,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39号公告”),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
本文将针对最新的加计抵减15%政策进行法律分析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对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政策形成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加计抵减15%政策的基本内容


1、关于适用时间
加计抵减15%政策的适用时间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纳税人的设立时间区分为:
(1)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关于销售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计算50%的销售比重时,销售额不能剔除免税销售额及出口销售额。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简易计税销售额均包含在内。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3、关于调整
加计抵减10%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
4、关于基数与计算
15%加计抵减的基数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为15%加计抵减的基数。作为基数的进项税额若有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5、关于与39号公告的衔接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3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根据39号公告,纳税人应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情形进行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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