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2-21 09:46

同学你好
按照转让金额缴纳印花税

273825234 追问

2022-02-21 09:48

那税务还让我们缴双方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273825234 追问

2022-02-21 09:50

新股东入资920万,新股东将收购股东张山的46%股权,这两个还要缴个税吗?

朴老师 解答

2022-02-21 09:52

同学你好
有溢价要交个税

273825234 追问

2022-02-21 09:53

没有溢价的

朴老师 解答

2022-02-21 09:58

那就不交个税
都交印花税

273825234 追问

2022-02-21 10:12

请问溢价是要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还有我们自己说了就行

朴老师 解答

2022-02-21 10:19

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是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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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按照转让金额缴纳印花税
2022-02-21 09:46:34
关键是账面上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转让价格是多少?
2021-12-09 09:25:30
你好 资本金是用企业生产经营用的 个人不能抽回资金的
2019-06-16 11:50:00
可以是其中一个人。这个根据约定。
2019-06-26 23:06:55
看一下这个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界定?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资金的说法由来已久,公司法针对抽逃资金也专门制定了处罚办法,但是未对抽逃资金的行为及表现形式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不少人对抽逃资金存在模糊认识,包括不少注册会计师也动辄不恰当的使用抽逃资金的概念。 一、注册资金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 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二、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 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比如,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企业成立不久,其中的60万元即被股东们借走,这种情况更容易被人界定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变成了40万元。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 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 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只以其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我们看来,股东投入资本又被股东借走的情况下,企业和股东对对债权人的担保有没有发生变化吧: 首先,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 其次、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因此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除了仍然留在企业的投资外,还包括他借走的款项。 三、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抽逃资金呢?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四、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违法行为的处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出现的情形,其特征在于: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共同的行为。 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的折衷注册资本制度后,虚报注册资本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对于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实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资的公司,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即为虚报注册资本; 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即为虚报注册资本。由于注册资本申报必须由公司操作,故对公司讲是虚报注册资本,对股东是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分别认定。其中,对股东应当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处罚。 (2)单纯的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其表现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假的方式(例如虚假评估等)出资代替真实的出资;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各个应当缴付出资的时点,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处罚对象为股东。 (3)抽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出资后再抽出资金,后者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工商局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2019-04-26 1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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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会计专业职务聘任证明范本吗?

    您好,以下参考下 会计专业职务聘任证明范本 兹证明,[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正式员工,自[起始日期]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该员工表现优秀,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被我单位聘任为以下会计专业职务: 一、聘任职务及级别 聘任职务:会计师 聘任级别:高级会计师 二、聘任时间 自[聘任起始日期]至[聘任终止日期],有效期为[有效期]年。 三、工作职责 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参与公司的预算编制工作,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 组织编制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等,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 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合法。 协助上级领导开展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工作,如财务分析、投资分析等。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任务。 四、工作表现 [姓名]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其积极参与单位的财务决策,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支持,深受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 问一下餐饮年底盘完库了、怎么把实际库存做账,所

    盘盈时 算出盘盈金额,按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差确定。 分录:借 “原材料”,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批准冲减管理费用,分录: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 “管理费用”。 盘亏时 算出盘亏金额,对比实际和账面价值确定。 分录: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 “原材料”。 正常损耗批准后计管理费用,分录:借 “管理费用”,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责任人赔偿部分计其他应收款,剩余计营业外支出等。

  • 老师,税务局老师打电话来说我们出口企业单位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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