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2-23 06:25
一、因城市实施规划或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明确: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用财产清偿债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改制重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前述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转移,本属于征税范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应理解为“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个人销售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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