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1月1日注册成立其由股东张三一人控股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同时在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利率6%,章程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股东张三应将500万元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因股东张三资金链断裂于2020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的投资款只有200万元,请问,甲公司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调增的利息金额是多少?
天道酬勤
于2022-02-24 09:06 发布 971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2-02-24 09:39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收收法规中,关于关联债资比的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普通的公司这个股东,这个给公司借款的技术应该是投资款的两倍,最高并且不超过银行利率,但是他这个实际到款金额是200万,×以2的话是嗯是400万,所以他这个利息基数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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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收收法规中,关于关联债资比的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普通的公司这个股东,这个给公司借款的技术应该是投资款的两倍,最高并且不超过银行利率,但是他这个实际到款金额是200万,×以2的话是嗯是400万,所以他这个利息基数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
2022-02-24 09:39:53
你好,不是注册资本,而是四个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数
2018-04-13 14:37:09
您好
向股东借款的话 不需要
如果要支付利息的话 一般要写借款协议 然后利息要取得发票
2020-02-26 13:05:40
您好!是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啊。你看的是哪张表
2017-05-22 11:17:39
你好,是的,写实缴的金额
2020-04-29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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