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给客户开的发票,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给到客户,现在给客户,客户要求重新开成今年的日期,但是合同是去年的,属于去年的收入金额是35W元,可以开吗?对于企业有什么风险吗?
月下锄草
于2017-03-16 11:47 发布 47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16 11:51
谢谢老师,一正一负冲抵就可以了,这样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有没有什么风险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先开具负数发票冲销,然后再开具一份发票
2017-03-16 11:47:42

你好,这应该是正常的,只要业务真实,没有风险的
2018-10-08 14:01:01

需要看具体啥情况,要是交易终止有出入你们后续有证明单,这个没事,不一定有事情,
2019-11-29 09:56:00

加强现金管理,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是存在现金收款风险的
2017-07-22 17:35:35

这个10000是预付款的吗
是服务的还是货物的
2019-08-27 10:00: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邹老师 解答
2017-03-16 11:47
邹老师 解答
2017-03-1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