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去年10月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纳税人识别号开错了,没有认证,并写了拒收证明,对方一直拖到了年后,结果对方在这期间三证合一,纳税人识别号发生改变,对方说税务局的人告知不能作废重开了。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是真的话,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小村
于2017-03-17 11:06 发布 3132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17 14:30
可以冲红字,老师。。。。刚才打电话给人家了,人家冲红字开好了
相关问题讨论
有的,你们协商吧
2017-03-17 11:10:24
你好 不可以使用的 三证合一之后用新的税号开票
2018-12-20 17:10:29
你好,不可以的
2017-01-13 11:29:32
您好!不建议这样。不然以后认证麻烦。
2017-03-17 15:43:01
您好 不能 退票重开吧
2018-12-20 17:31:3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袁老师 解答
2017-03-17 11:10
袁老师 解答
2017-03-17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