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2-27 13:30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琪@baby 追问

2022-02-27 13:58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只能按照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要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税率就是百分之十三了,可我们的营业执照是建筑服务,并没有商贸销售这一个范围。这属于超范围经营吗

廖廖老师 解答

2022-02-27 15:27

有开过发票吗?理论货品要单独开票的

琪@baby 追问

2022-02-27 15:30

发票还没有开的,我们现在是提前筹划,而且我们营业执照并没有销售设备这一个业务范围

廖廖老师 解答

2022-02-27 15:35

那需要增加营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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