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3-01 11:57

您好,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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