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工程造价的。经常会有外面的企业或者个人借用的资质接活,然后用的名义开发票,签合同,款回到公司,公司将管理费跟税金扣下,剩下的返回给对方,以前是核定征收比较好处理,今年改成查账征收,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夏玲玲
于2017-03-18 21:38 发布 149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18 21:47
这种算是双方合作的吗,是不是还需要跟对方签订协议,签协议时我们扣几个点的税合适,我们增值税是6%。有些个人是在公司投保的,这种的话我可以以提成的方式付给他吗?我们公司没什么成本一般都是费用,我们往外开都是咨询费,我可以跟他要咨询费的发票。这样的合作方式是不是增添我们公司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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