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工程造价的。经常会有外面的企业或者个人借用的资质接活,然后用的名义开发票,签合同,款回到公司,公司将管理费跟税金扣下,剩下的返回给对方,以前是核定征收比较好处理,今年改成查账征收,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夏玲玲
于2017-03-18 21:38 发布 1524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18 21:47
这种算是双方合作的吗,是不是还需要跟对方签订协议,签协议时我们扣几个点的税合适,我们增值税是6%。有些个人是在公司投保的,这种的话我可以以提成的方式付给他吗?我们公司没什么成本一般都是费用,我们往外开都是咨询费,我可以跟他要咨询费的发票。这样的合作方式是不是增添我们公司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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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找对应的成本吧
2017-03-18 21:39:23
开的,开工程款即可
2017-07-26 21:44:02
个人建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01-24 12:09:06
其实没有金额的差别,都不用缴税
2016-01-16 16:58:07
您好
要对方提供发票 才可以把钱领出
如果是核定征收,是扣完相关税费和管理费就可以把钱汇出
查账征收,但是没有发票,可以以发放工资 分红的方式把钱拿出来
2020-06-20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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