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没有建账,这一笔业务是2016年前承接的装修工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金额是118000元,与包工头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与包工头结算的金额是67718元,其中43%的进度款29118元已于2016年12月前与包工头结算,余下57%的工程款2017年1月结算给包工头,现在从2017年1月份开始建账,从内账来看,里面涉及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菲童牛宝
于2017-03-18 21:53 发布 10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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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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