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是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现在和甲方签了一份劳务合同(3%税点)和一份专业分包合同(11%税点),其中专业分包合同就有层板木方等材料票的进项税票回来,而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说买材料的款不能走他们账上打给对方过,且开回的进项票也不能抵扣,窝不明白其中原因。
朱晓
于2017-03-20 11:18 发布 1343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20 11:31
老师我们都是以这家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包括开票等等,全是这家公司。问题的关键是专业分包(11%)这份合同,我们的材料进项票可以抵扣吗?我们能走劳务公司公账上打款给材料供应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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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挂靠这样的,你只能以对方的名义签合同,收钱,拿票等。
等于说所有的业务实际上在外面看来都是他们的。
2017-03-20 11:20:38

您好,能抵扣的。
2017-03-14 22:54:01

你好这个是啥劳务,你们开啥,建筑劳务是按3% 一般计税按9% ,这个要是劳务派遣那这个是一般计税按6% 这个简易计税按5%
2021-06-08 16:13:08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按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来交税的。
2017-12-31 20:28:46

你好,可以成本先暂估处理的这个
2019-12-12 1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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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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