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3-03 17:56

你好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2. 要看你们是否符合这个规定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3 18:41

看不懂,我们是做环境影响评价的,经认证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易 老师 解答

2022-03-03 19:40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税〔2018〕99号文,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新规定可以按200%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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