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24 15:24

在营业执照收回的期间,基本户的收付款可以正常进行吗?发票是不可以开具的吧?

出发 追问

2017-03-24 15:32

谢谢老师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3-24 15:18

您好!没有了,实际上税务也只需要备案,不用另外签订三方协议。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3-24 15:26

您好!当然可以正常进行。发票也是能开,只是税号有变化,为了不找麻烦,还是不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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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没有了,实际上税务也只需要备案,不用另外签订三方协议。
2017-03-24 15:18:30
你好,三证合一不需要去税局改名,因为系统会自动更新的
2019-09-27 13:55:52
是的
2015-11-21 23:08:04
一般还是一个月内去核定税种
2019-07-22 10:58:14
三证合一”后新企业不用再办税务登记证 字号 评论 邮件 纠错 2015-09-16 00:34:00 来源:大连新闻网 作者:巴家伟   本报讯 (记者巴家伟)记者从市国、地税两部门获悉,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
2015-11-03 15: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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