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经营租赁的合同内注明,在经营租赁期内,由于承租人使用资产引起的风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有承租人负责,这样有用吗?是不是出租人就不可以不承担了呢?
漫步沙滩
于2017-03-27 13:20 发布 1073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27 13:23
合同写明一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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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是租赁物有问题,出租人要承担责任的
2017-03-27 13:21:44
你好,同学!
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题目这句话是正确的。
2021-08-13 20:24:48
同学你好,口头约定的,如果约定时间超过6个月,则视为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为不定期合同。
2021-08-12 22:30:05
借,应收租赁款15×55
贷,融资出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2400-账面价值
2021-12-27 20:59:50
同学你好
这个按照合同摊销
2022-02-15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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