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ABC三个公司,A代表开发商,B代表建设单位,C代表分包单位,(是B建筑单位分包给C单位,C做防水工程) ,A开发商前欠B公司一笔款项,B公司又欠C公司一笔款项,ABC三方达成协议,愿以A开发商一套房抵债偿还C公司欠款,差价由C补,这样A欠B的款项也就抵消了,请问B建设单位的账务如何处理?
神采奕奕
于2017-03-28 08:16 发布 116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借:应付账款-C,贷:应收账款-A
2017-03-28 08:20:13
可以差额计税,支付的分包款可以扣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
2017-08-19 20:49:10
你好!
发票是正常开票的
2019-11-06 15:03:36
问关于建筑业差额计税的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一、差额计税政策依据: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虽然现在营改增了,但营业税条例依然有效。)
(二)增值税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11%) × 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3%) × 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小结:营改增后建筑业差额计税适用两个环节:1、预缴环节(包括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的申报环节(一般计税申报环节按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不考虑分包扣除,也就是说,一般计税预缴环节虽然差额计算,但不影响总体税负,只是将差额部分预缴税款推迟了一个申报期左右(一般情况下,当月预缴到下月申报时间差)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不变)。
二、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实务中发票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分包方是专业分包的,开具“工程款”;分包方是劳务分包的,开具“劳务费”)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结:用于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1、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 年 6 月 30 日前);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的理解
1、实务中营业税时代分包发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差额扣除,一个是专业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工程款”的发票,一个是劳务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劳务费”的发票,大家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认识,只有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扣除。其实在营业税时代这样说并不会产生错误结果,但到了增值税时代,还这样认为可能就是错的了。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取决于开票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税法或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做出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11号公告中不难发现,纳税人如果是分包方,其销售自产钢结构(这里以钢结构为例)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是建筑业的专业分包行为,那么,按照11号公告规定要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发票怎么开具呢?还全部按照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货物要按17%或3%开具内容为“货物”的发票(习惯称为材料票),提供服务部分仍然按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材料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吗?
回看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专业分包的纳税人就钢结构部分开具“材料发票”是按照总局11号公告规定操作的,单独核算,按货物内容开票,也是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对应的款项,当然可以作为总包方差额计税的合法凭证。实务中要严格掌握,从分包合同入手,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内容、工程结算凭据(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
2018-08-09 18:29:07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适应税率3%(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但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A建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8月在X地XX项目(跨地区需要预交),结算收款100万元,其中已付分包工程B公司并收到发票50万元(其他材料费用等略)。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85,436.89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预交增值税(差额计算,附件:完税证、对方完税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14,563.11
3、开票时(附件: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 970,873.7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2
4、收款(附件;进账单、收据)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
二、简易计税
根据58号文, 如果项目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可以选择或实用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可以认证后再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但纳税义务发生后,可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例:B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了适用简易征税,2017年8月在Y地(跨地区需要预交),结算收款100万元,其中已付分包工程B公司并收到发票50万元(其他略)。分录如下:
1、付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485,436.89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2、开票时(附件: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8
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29,126.22
3、预交增值税(差额计算,附件:完税证、对方完税证)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63.11
贷:银行存款 14,563.11
4、收款(附件;进账单、收据)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方 1,000,000.00
小规模和简易计税有点类似,主要是科目设置不同,另外小规模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规模企业一般没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通常按照发票开具和收到发票确认收入成本;一般纳税人一般都按照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2019-06-13 1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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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老师我想问一下,小规模公司法人往公司入资作为注 问
你好,那个没有次数限制的 答
老师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开的 专票, 借 应收 问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数 答
老师您好,公司想开展针对孩子托管的业务,请问经营 问
参考:学生托管服务,儿童看护服务 答
老师好,建筑行业一个4000多万的项目,餐费、茶叶费 问
你好,这个比例来说是正常的 答
老师,您好,应交税费月底怎么做账呢,需要结转进项和 问
月末先计算 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本月进项转出) -上月留抵 如果应交增值税小于0,是留抵税,不做任何分录; 如果大于0,需要交税就是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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