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30 10:20

请问哪号文件有说到这个问题?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岁月如歌 追问

2017-03-30 13:05

适用全国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3-30 10:18

您好!是的。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3-30 10:33

您好!这个是我电话咨询的税务局,我也没有找到文件。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03-30 13:29

您好!应该是了,不会只适应一个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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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6-01 17:22:08
您好!是的。
2017-03-30 10:18:44
是的了。。。。。。。。。。。。。。。
2018-06-21 19:06:24
你好,这个内容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020-04-23 11:24:19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 号)第四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2017-06-14 08: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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