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北京公司是母公司,天津是子公司,天津有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公司的高管因为工资很多,所以想在北京交一部分工资(想交过五年社保及个人所得税买方),另一部分工资想放在天津少交税。我想请教老师:1、这种避税方法是否合适;2、母子公司的财务处理买房
张妮秋
于2017-03-30 13:44 发布 1184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30 13:49
是需要汇总到北京地税吗,老师能分步骤说的详细点吗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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