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截至2月,科目余额表上显示向法人借款三百多万。这三百多万,有一部分是新项目,法人垫付的。但是大部分还是原来的项目向法人借款的。那么现在要还款给法人,新项目这部分直接还款到法人个人账户,可以哈,备注还款?可是以往项目欠法人的钱,不能通过该投资款偿还吧,请问这部分要怎么来冲平以往欠法人的钱呢?
雪寒
于2017-03-30 16:13 发布 83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30 16:17
投资款因为是专款专用,以往欠下的钱跟投资项目无关,是可以用来还给法人?还是说,现在还款给法人,日后法人再以其他方式偿还回来,比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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