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交通运输行业,公司业务是承包单位员工上下班班车接送服务,老板考虑到税负比较高,就请人到工商局做了增加营业范围的变更,增加了个“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这样我们就符合简易征收项目了,只要缴纳3%的增值税。现在情况是我们公司并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想请教下这样操作有我们样的风险
cindy
于2017-03-31 16:06 发布 1381次浏览
- 送心意
袁江泉
职称: 注册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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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超能力经营,既然工商、税务认可了,不出事就好。出事也不会追究到会计的责任。
2017-03-31 17:11:32

可能以后会让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17-03-31 16:36:36

同学你好
对的
是在上面的位置
2022-04-12 09:10:04

您好!按总包开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因为这样合同才不违法。
2016-11-30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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