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4-02 20:59
股权稀释请参考以下内容
近期,广发证券公告了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前段备受市场关注的广发三宝(指广发前三大股东)并未参与本次认购但三家公司分别计入当期损益13亿元、13亿元、7.4亿元。广发三宝以静制动,竟然坐收渔利,这种魔术化的变化,其用意就是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股东缺席定向增发新股,导致其股权比例被稀释,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才可获益?以下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一、新政策规定
1、股权稀释视同部分处置股权的收益处理
《通知》规定,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言下之意,如果公司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增发,从而导致股权被稀释,这种情况下在会计处理时分为三步:第一步,将股权减少部分视作投资处置,减少这部分的账面价值;第二步,按新的比例计算出属于自己的新增投资账面价值;第三步,如果前两步之间有差额,那么将差额确认为利润或者损失。
2、股权稀释前后都具有重大影响,都采用权益法核算。
从股权稀释的本质分析,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的变化,是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的权益变动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动,减少的股权视同股权投资处置。
3、新规影响上市公司收益质量的报表分析
该《通知》发布前,2010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将股权稀释部分计入了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通知》发布后,许多上市公司将权益类科目全部释放到了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从而使公司“业绩”大增。这种变化只是账面上的会计游戏,并不能真正提升公司的价值,报表使用者应考虑业绩增长泡沫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挖掘上市公司真实价值,特别应关注投资收益对业绩贡献度过高的上市公司的报表分析。
二、新规是把双刃剑
有得必有失,放弃增发未必都会带来“横财”,如果账面结构不凑巧,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实际上,要通过上述手段获利其实非常苛刻。首先,必须要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其次,在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后,公司所持股权即使被稀释,也不会影响权益法核算基础,即仍延续权益法;再次,持有目的为长期,被投资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考虑卖出,比如那些创投企业持有的已上市公司股权,即使没有解禁,其创投性质也决定了一定会卖出,核算时应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这种被投资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股份,创投即使不参与认购,也不能按照《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泸州老窖就因放弃参与华西证券增资而发生投资亏损。
按照上述三步走的会计处理方式,账面上到挤出来的数值并非企业真正的业绩增长或滑坡,投资者不可停留在对披露信息的阅读局限于描述性信息,而忽略对专业性财务会计报表分析,造成股市的不正常震荡。例如“广发三宝”与泸州老窖获得的结果迥然不同,而它们在二级市场上的走势也因此受到影响。“广发三宝”公告因未参与广发证券增资而获得巨额收益的当天齐齐大涨,中山公用甚至还以涨停报收。而泸州老窖在公告不认购华西证券增发股份当天(6月9日),股价以下跌2.98%报收。
三、案例解析
(一)缺席定向增发投资盈利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6000万元取得B公司股份900万股,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胀面价值相同)。2011年7月1日,A公司缺席定向增发,B公司仅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800万股,C公司以8000万元现金认购。
解析:
1、取得股权时
A公司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500万元(15000×30%),该差额1500万元作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确认投资收益
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以2010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所有者权益无其他变动。
A公司应享有份额480万元(1600×30%)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80
贷:投资收益 480
2011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00 480=6480(万元)。
3、增发股份后
增发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900÷(3000 800)=24%。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8000万元,则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8000×24%=192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了6%(30%-24%),相当于处置20%(6%/3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96万元(6480×20%)。
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了624万元(1920-12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200万元(6000×2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824万元(1920-480×20%),同时确认624万元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24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200
投资收益 624
即缺席定向增发确认投资收益为624万元
(二)缺席定向增发投资亏损
例2:承例1,2011年7月1日,A公司缺席定向增发,B公司仅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800万股。C公司以3000万元现金认购,其他条件不变,则会出现以下变化。
解析:
2011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00 480=6480(万元)。
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3000万元,则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3000×24%=72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减少了6%(30%-24%),相当于处置20%(6%/3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96万元(6480×2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减576万元(1296-72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1200万元(6000×2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624万元(720-480×20%),同时确认576万元的投资损失。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24
投资收益 576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200
即缺席定向增发投资损失为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