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4-01 21:17
您好,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未实现内部损益进行抵销,包括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抵销。逆流交易即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顺流交易即投资企业项其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出售资产。
为了简化,先以全资子公司为例。
1、首先“逆流交易”,
假设全资子公司A向母公司B出售存货。 A的存货成本为80万,售价为100万,B 购买存货后没有销售,在这项交易中,A实现20万的利润,B获得100万的存货,但是站在合并报表角度,相当于存货由A转移到B,价值并没有增值,仍然应当是80万,但是B却付出了100万的代价,相当于多付出20万,这20万体现在B的存货中,但是从合并报表角度看,这20万的存货并不存在,所以应当冲销。站在合并报表角度,B向A多转移了20万的资金,这20万的资金是为了购买并不存在的20万的存货,这显然不能接受。这多付出的20万应当如何处理呢?显然,从合并报表角度看,抵消后的“资产流”,应该是单向的,即20万的货币从B转移到了A,当做对子公司A的追加投资进行处理是合理的,应当增加对A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综合来看,应该进行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
贷:存货 20
2、“顺流交易”,上面已经讨论过逆流交易了,逆流交易相当于对子公司进行追加投资,那么顺流交易是否可以理解为对投资的返还?答案是:完全可以。
假设顺流交易为母公司B向子公司A出售存货,存货成本80万,售价100万,B向A销售存货,B赚得了20万的利润,A取得了100万的存货,同样,站在合并报表角度看,存货仍然应当是80万,并没有实现增值,但是A却向B支付了100万,也就是A多支付了本不存在的20万的存货,显然这也是不可接受的,那么,A多支付的20万应当如何处理呢?当做是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返还是合理的。站在母公司合并报表角度看,原先确认20的利润,本不应该是是利润,因为存货在整体中进行转移,不会产生利润。应该是子公司A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返还,这样才合理。应当冲销原来确认的利润,即冲销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之差,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所以综合来看,应做如下处理:
借:利润项目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
因为没有利润项目这个科目,所以应当写为:
借:营业收入100
贷:营业成本8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
投资收益是一个过渡科目,根据上面分录,将投资收益加入
借:投资收益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
借:营业收入100
贷:营业成本80
投资收益20
总结:如果是占有子公司或者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一定比例,直接乘以相应比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