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26 09:46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签订的设备合同含税总金额是100万,上年支付了50万,因为那时候还是是小规模,收到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入账如下:
借:事业支出 50 借:在建工程 50
贷:银行存款 5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50
今年转为一般纳税人了,支付尾款40万,剩下10万作为质保金(保质期一年),取得了40万(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我做账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是不是这样:
(1)借:事业支出 34.19(40/1.17) (2)借:固定资产 42.74(34.19+8.55)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5.81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4.19
贷:银行存款 40 其他应付款 8.55(10/1.17)
(3)借:固定资产 5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50
贷:在建工程 5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
质保期满后支付十万质保金,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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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5-10-26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