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4-05 10:13

老师,就是对方首次申请红字发票时,是没有和原发票金额对应的,是按照退货总额申请。对方申请的退货总额是20万,但是我司开具发票的最大限额是10万。所以告知该红字申请单我们无法开具。现在就这个20万的红字申请单来说,因为对方说他们也已经把这个红字申请单做了进项转出呢。 
就是,对方申请的这个红字申请实际未开出发票,但是已经做了进项转出。该怎么处理呢? 
现在对方就要我们按照那个红字申请,开出来。但是我们都导入不了,因为开票限额问题。

方老师 解答

2017-04-05 10:08

红字发票要和原发票金额一一对应。可以要求对方按发票金额对应申请。

方老师 解答

2017-04-05 10: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规定的是要一一对应,可以具体再问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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