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 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从农户手里收购水稻,之后代加工成大米,销售成品大米,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10月份的时候销售了46.吨,当月没做帐,次月报增值税时直接按46购进原材料,对应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了8512.51元,我们的购进发票都是月末开的,是为了当月销售多少就开多少,省得有库存,所以正常计算的话本月应该是开具65吨的收购发票,按65吨收购吨数(收购进金额是3200元/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不是已经过了征期,不能再改了,我做帐时应该怎么纠正这个错误 感谢老师,期待回复,还有就是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做,金额怎么算,谢谢老师,
答: 借,原材料65×3200 贷,银行存款 不抵扣进项,按总金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处理
一般纳税人只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吗?
答: 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才可以进行抵扣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2018年5月1日后,凭票扣除的情况下,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抵扣进项税额。而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所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适用税率,即销售税率适用16%货物的,按16%计算扣除率,销售适用10%税率货物或服务的,按10%计算扣除率,销售适用6%税率服务(餐饮)的,按6%计算扣除率,请问老师,上述内容是否正确?以及核定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同学。 正确,核定 扣除,是农产品进项扣除计算的一种方法 根据实际耗用量来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