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星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2-03-24 16:01
同学
你好,
当年度费用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属于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不符合以下规定的 不可以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
(一)真实性是指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包括:(1)有关支出是真实发生的;(2)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合法性是指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包括:(1)申报的税前扣除,要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税前扣除的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三)合理性是指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四)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第五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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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16:16
星河老师 解答
2022-03-2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