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06 09:04

它是普票啊还能抵扣??

篱笆外的猫 追问

2017-04-06 09:06

那就是做到管理费用,不用报税是吗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09:02

你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09:05

你好,不好意思,没有注意看发票类型,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09:07

你好,是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具体业务是什么 。  购买方去 发生业务 其实在发生的时候支付的价款里面会包括税费部分的。 就得看你们怎么谈的合同
2021-12-31 14:17:11
你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017-04-06 09:02:55
你好 关税是买方交 记成本里 进口增值税也是买方交 记进项
2020-06-08 13:23:19
你好,按价外费用开1.16/1.16*0.16
2019-10-13 23:01: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因此,您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2017-06-07 09:58: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