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委托方在2021年收取了受托方补交的2019、2020年利润差额后,计入当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被委托的经营实体(酒店)于2021年9月注销,取得税务机关出据的清税证明,是否存在漏税
绿水晶
于2022-03-26 10:53 发布 3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3-26 12:05
如果说啊,你这里是在二一年收了前面两年的一个利润,那么你进入当年的营业收入的话,那么就没有在二一年去交过这个税,这个就存在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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