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兼公司董事长,也是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和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规定其中有一部分款项属于公司收入,有一部分属于项目负责人收入。1.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理?2.如果合理,项目负责人的那份收入对方以哪种方式支付?
???
于2022-03-26 16:58 发布 1734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3-26 17:04
您好,合同约定合规;按照劳务报酬方式给,代开票合适;公司收入公司开票给对方。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合同约定合规;按照劳务报酬方式给,代开票合适;公司收入公司开票给对方。
2022-03-26 17:04:29

超越了权限,就认定是无效合同,那么对于合同另外一方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2019-07-22 18:13:22

同学,这个不一定,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公司盖章了吗
2019-03-18 22:43:48

您好!你这个只能去税务局找他们的专管员,将你现任单位的劳动合同带过去给专管员看,他们会帮你解决的。
2018-08-10 09:50:14

你好,你好,
我认为是正确的。
因为作为公司外部人员,没有义务知道公司内部规则,如果承认公司内部协议对抗外部的话,那么这个商业贸易风险就极大增加了。这样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
有个原则叫内部协议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到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019-09-05 10:26: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 追问
2022-03-26 17:05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05
??? 追问
2022-03-26 17:07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08
??? 追问
2022-03-26 17:10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12
??? 追问
2022-03-26 17:13
??? 追问
2022-03-26 17:14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