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单位是一家非盈利性民营医院,5年前由甲乙两人共同出资组建假设为A企业,委托丙管理,丙不是股东,今年A企业投资新建了另一家非盈利医院假设为B企业,因其他原因,A企业决定把B企业卖给丙经营,两家企业互不相干。B企业实际投资用了800万,请评估公司评估了1000万,现在双方协商B 企业作价560万卖给丙,并拨A企业的医生,员工一部分给B企业。这项业务是不是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的性质不?
天青色等烟雨
于2022-03-27 17:01 发布 47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3-28 08:33
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可以在拿到执照后入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局会给你核定税种的,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种。
2018-11-16 16:15:45
您好!非营利性的,无所谓亏赚啊。
你都不是盈利的。
2017-03-29 11:11:47
你好同学可以的,需要每年9月份向税务交一个申请,然后第二年5月底前会批下来,这个你直接去税务就知道了。
民非的都是可以申请免这个的。
2019-10-08 20:20:4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05-24 18:38:21
去税务局做税种核定,根据不同的行业税种不同。
2018-11-16 16: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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